盘锦跻身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

2017-03-09  A+ A-
  2017年春节刚过,喜讯传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开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盘锦市与大连、哈尔滨等13个城市成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

  “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是国家发改委给予一个城市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最高荣誉,它标志着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工作正式启动,也标志着盘锦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

  据了解,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探索形成具有东北地区区域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

  《指导意见》下发后,盘锦市迅速部署和开展相关工作,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积极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县区、经济区进行方案的编制和论证。经过实地调研,盘锦市从着力改善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市场环境、金融生态环境、创新驱动发展机制、人才保障机制、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六大重点任务及民营企业投资服务便利化系统平台、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智库联盟建设、辽东湾民营经济创业产业园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共享平台、民营企业与大型企业配套合作平台、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精英人才培育等六大工程方面着手进行全面系统研究,于2016年5月形成了《盘锦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上报国家发改委。

  2016年6月,盘锦市原则通过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12月正式印发了《通知》,东北四省区共确定13个城市被列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

  据了解,今年盘锦市将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相关要求,重点在政策环境、创新环境、金融环境建设领域开展示范工作。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探索建立民营经济领域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推出一批引导民间资本平等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取切实举措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推进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实施民营经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培育创新主体,发展石化及精细化工、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三是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同时,明确组织架构、责任分工,落实各相关县区、部门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召开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工作阶段性总结会议,针对不尽完善之处及时进行整改,针对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对策,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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