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9月1日起8类产品将改由省级质监部门审批发证

2017-08-01  A+ A-
人民网北京8月1日电 (邢郑)1日下午,质检总局召开精简和规范“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论证会。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巡视员郑卫华在论证会上表示,自今年9月1日起,8类产品将改由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审批发证;之前受理的拟下放的8类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由总局完成审批发证程序。

郑卫华介绍,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质检总局正在大力推进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和试行监管审批程序工作。一是取消19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各省级质监部门立即停止受理19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申请,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许可或变相许可。取消的19类产品共有获证企业9000家,其中有近800家企业的许可证将于今年年底到期并予注销。二是指导做好下放8类产品承接工作。自今年9月1日起,8类产品将改由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审批发证;之前受理的拟下放的8类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由总局完成审批发证程序。三是实行简化审批程序。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发证机关在发证前将不再实施对企业产品的抽样、封存和检验。后置现场审查,发证机关将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即审批发证,实施证后监督性现场审查。优化审批全流程,将简化受理程序,全面实施电子化和无纸化网上申报,大幅删减企业申报中的“繁文缛节”,实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制和“2个工作日”受理决定制、在线预先服务指导制。

郑卫华还表示,6月11日,质检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向国务院上报了《质检总局关于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请示》。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总局关于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有关建议。6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决定取消19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下放8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给省级质监部门,授权质检总局在有关地区和行业试行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包括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以及后置现场审查,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据了解,自去年10月30日起,质检总局已先行一步,在精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按照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是否与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具有公正性和证明力,取消后能否通过实地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予以确认或者判定,以及是否属于应当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等原则和标准,共取消了原需企业提交的34项申请材料中的19项,精简比例达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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