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调整城市轨交建设申报条件 加强追责问责

2018-09-18  A+ A-
  18日,国家发改委就加大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力度、稳定有效投资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改委基础司副司长马强表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实际,发改委适当调整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申报条件。同时,为强化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各环节的动态监管,要健全有关部门间的协同联动监管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监管数据库,强化各级有关部门和城市政府的责任,加强追责问责等相关措施。

  有记者问,国务院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意见》,提高了城市轨道交通的释放条件,但是现在很多地方还在规划轨道交通的项目,有些可能也是违规的,不知道发改委怎么看这个事情?

  马强认为,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骨干,对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质量和效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城市环境具有积极作用。总的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健康有序,相关城市执行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较为规范,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大部分建成运营线路客运量持续增长,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适应新形势下发展的要求,促进城市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意见》,提出完善规划管理规定、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强化项目风险管控、完善规划和项目监管体系等方面的措施,促进轨道交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马强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实际,适当调整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申报条件。调整后的指标,充分考虑对已获国家批复建设规划城市的影响,兼顾对新发展轨道交通城市的导向功能,合理反映城市的综合实力。

  马强表示,为增强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实施稳定性,对提高建设规划编制质量提出明确要求,比如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交通规划的衔接,强化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接驳换乘,方便乘客出行,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

  马强强调,合理把握发展速度节奏,对申报新一轮建设规划作出规定,要求加强城市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建设、运营的资金保障,根据自身财力和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律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合理工期。同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具有周边环境复杂、技术要求高、风险管控难度大的特点,要坚守安全发展的底线,确保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可靠。

  马强分析,城市轨道是交通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先行领域。为强化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各环节的动态监管,要健全有关部门间的协同联动监管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监管数据库,强化各级有关部门和城市政府的责任,加强追责问责等相关措施。

  马强透露,下一步,发改委将严格按照《意见》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建设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项目监督检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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