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居民收入同比增长6.8%

2019-04-17  A+ A-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记者安蓓、陈炜伟)国家统计局1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93元,同比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比上年同期加快0.2个百分点。

  “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在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数据显示,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33元,实际增长5.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00元,实际增长6.9%。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53,比上年同期下降0.02。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7158元,同比名义增长8.8%。

  按收入来源分,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838元,增长8.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0%;人均经营净收入1486元,增长8.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5%;人均财产净收入721元,增长12.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5%;人均转移净收入1449元,增长7.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1%。

  从消费支出的情况看,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538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7.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16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525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

  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增长3.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0.2%;人均居住消费支出增长9.5%,占比为21.9%;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增长7.8%,占比为13.2%;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增长20.6%,占比达9.9%;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增长9.3%,占比达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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