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通告: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

2019-11-01  A+ A-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刘羊旸)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日对外发布通告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

  电子烟是一种特殊的烟草产品,一般由烟油和烟具组成。烟油主要由烟碱(尼古丁)制成并通过电子烟具将尼古丁以及各类添加剂雾化后供消费者吸食。

  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很多电子烟企业以年轻人作为互联网营销的重点,用“帮助戒烟”“健康无害”等违背客观事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但事实上,多数电子烟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很强,存在不安全成分添加、烟油泄漏、劣质电池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

  据调查,国内电子烟市场以网络销售为主,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直播平台以及电子烟企业的对外销售网站等是电子烟销售的主要渠道。此外,电子烟零售实体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屡见不鲜。

  对此,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子烟监管的力度。通告明确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通告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要予以劝阻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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