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2019-11-08  A+ A-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王希)为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务院国资委结合央企混改实践,8日发布了《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首发上市(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参考此次发布的操作指引。

  根据指引,央企所属各级子企业实施混改,一般应履行以下基本操作流程: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推进企业运营机制改革。以新设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投资入股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履行中央企业投资管理有关程序。

  在“混资本”相关环节,指引明确了资产审计评估、通过产权市场实施混改和通过股票市场实施混改等方面工作的操作要点,并重点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和管控方式、三项制度改革、激励约束机制等“改机制”相关环节的操作做出了安排。

  国资委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央企混改有序推进,2013年至2017年民营资本以各种形式参与央企混改,投资金额超过1.1万亿元,中央企业对外参股的企业超过5000家。目前,央企集团及各层级子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已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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