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记者王希)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将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国有权益纳入常态化登记管理范围。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国有权益规模不断扩大,国有权益的监管日益受到关注。现行国有产权登记管理制度主要针对公司制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国有产权,尚未覆盖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国有权益。暂行规定是针对有限合伙企业中国有权益进行登记管理的首个规范性文件。
暂行规定坚持依法监管和可操作性原则,主要从登记主体及客体、登记情形及内容、登记流程及时限以及落实工作责任四方面系统规范了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行为。
暂行规定坚持国资监管“一盘棋”理念,统筹推进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工作。同时,尊重各地国资监管实际情况,允许各地方国资委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制度。
据了解,暂行规定涉及主体多、数据量大,国资委将安排过渡期组织相关企业系统梳理所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权益状况,做好登记准备工作。下一步,国资委将在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工作基础上,系统分析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的规模、分布、变动情况,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监管要求,持续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履行好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