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近年来内蒙古民办教育规模逐年扩大,截至目前,全区已有3592个民办办学单位,学历教育招生14.93万人,在校生41.44万人,学校数、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较上年增长7.55%、8.84%、6.75%。
近年来,自治区先后出台多项政策大力扶持民办教育,对民办学校税收、用地、建设等方面给予了与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对民办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做出了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筹管理的规定。提出对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达到国家评估合格标准的、有学历颁发资格的民办高等院校,按照高等教育生均定额事业费的10%给予奖励补助。同时,从2011年起自治区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给予民办学校2000万元的奖励支持,2013年奖励资金增至6000万元。从2012年起自治区又设立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投入1亿元用于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在多项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内蒙古民办教育规模逐年扩大,全区已初步建立起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从学历教育到职业培训的民办教育体系,基本涵盖了教育的所有领域。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区已有民办普通高校10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10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2所、幼儿园2421所、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986个(所)。
据介绍,2015年以来自治区重点加大了对民办教育的监督管理,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使用和换发管理及民办学校资金使用范围、管理、监督、绩效评价等各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下一步,自治区将按照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和管理力度。(章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