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爱犬人士来说,今年被列入市政府立法项目范围的《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可关系着自己要如何养好爱犬。星辰全媒体记者 胡伟男 摄)
(《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修改)今年也被列为市政府立法项目,相信会对市民的出行提供更大的便捷性。资料图)
星辰在线3月28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贺亚玲)记者昨日从长沙市政府办获悉,为增强长沙市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长沙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近日获得通过,确定今年将完成26件立法项目。
长沙市政府法制办透露,2017年立法计划申报工作开展以来,共收到立法申请71件,较去年上涨了54.3%。2016年,长沙市法制办全年共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立法工作5次, 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共计88场次、参与人数643人、征求意见2265条,一类项目《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3部法规规章圆满出台,二类项目《长沙市大围山区域生态与人文资源保护条例》提前完成,其他二、三类项目稳步推进,宁乡县沩山乡政府等三个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正式设立。
据悉,今年的立法计划分为三个层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共3件;起草单位完成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共13件;开展立法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共10件。
以下为2017年市政府立法项目:
一、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长沙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修订)。
二、起草单位完成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改)、《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长沙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修改)、《长沙市城乡规划条例》、《长沙市公路管理规定》(修改)、《长沙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管理办法》、《长沙市居民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长沙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修订)、《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修订)。
三、开展立法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修改)、《长沙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改)、《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长沙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修改)、《长沙市家禽经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