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六类经营性活动将被严惩

2017-08-22  A+ A-
  新华社长沙8月22日电(记者 陈文广)从8月开始,湖南省对全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专项清理整治,违者将受到严厉惩处。同时,设立有奖举报,鼓励实名举报。

  据湖南省纪委介绍,专项整治将从2017年8月1日持续至2018年1月31日,重点清理涉矿类、涉砂类、涉渔类、涉小水电类、涉烟花爆竹类、涉危险化学品类等6大领域。

  据湖南省下发的通知要求,国家公职人员本人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参与相关私营企业经营性活动,或参股相关私营企业;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湖南省成立了相应专项整治机构。所有清理整治对象都要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9月30日前主动报告并办理退出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并公开曝光;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等履责不力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设立有奖举报,对实名举报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属地原则由相应专项整治办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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