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从昨天(8月1日)开始,位于江苏苏州的中、农、工、建四大银行的分支机构一致出台新的房产贷款规定:客户若在5年内提前还款,将被收取违约金。
违约金=提前还款金额×月利率×6。举例来说,如果提前还10万元,违约金2940元;提前还100万元,违约金29400元。那么,提前还款将收取违约金的行为是否合理呢?
记者第一时间致电苏州中行、农行、工行和建行,四大行均回复:消息属实,“违约金”新规从8月1日执行。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客服人员说,在贷款发放后的60个月内,申请提前还款,会收违约金。所收违约金额是提前还款金额×贷款执行月利率×6。
客服告诉记者,这一规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实施,8月1日新受理的贷款,都会在贷款合同上注明该条款。在此之前办理的贷款不受此条款影响。
那么,违约金新规对于苏州的买房、卖房人群,有何影响呢?
在苏州二手房市场,贷款未满5年、提前还款的现象十分常见:房东通常需要把手上的房屋贷款结清了,才能够做产权过户。我爱我家苏州市场部总监周泽宇认为,这个新规更大影响的是8月1日以后的买房群体,特别急于出手房屋套现的投资属性的购房人群;也会影响到部分短期内换房改善需求的人群,因为房屋的转手周期将会被拉长。
在楼市评论员尹霄飞看来,新规的执行在全省层面也有借鉴意义,不过,“羊毛出在羊身上”,房主也很可能将这部分违约成本转嫁到买房人头上。“如果是一个好地段或者学区房,他(房主)可能会很轻松地将成本增加到了购房者的身上,当然也会影响到交易的时效问题。”
周泽宇认为,违约金新规一定程度上已经体现类似于限售的意图,对今后的短线贷款投资购房行为,预计会起到一定的影响。
房贷不满5年,提前还款将收取违约金,是否合法合理?从合法性角度而言,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给出的答案是:合法,没问题,而且也有一定合理性。
她说,提前还款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是一个商业行为。因为借贷本身是市场行为,借款人与银行签合同时,合同中对提前还款是否收违约金一般有相应的约定,是否收违约金主要是看合同约定。收违约金是银行的习惯做法,从银行稳定收益的角度看,签订合同后,银行会对资金的用途做规划,“款贷给你了,要是提前还,等于打乱了它的计划,它就要再重新做规划、安排,所以收违约金也有一定的道理。”
专家的意思很明确,双方有合同在先。昨天中午开始,一张《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前还款客户须知》的图片,在苏州购房者的朋友圈流传,须知明确规定,“您在我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申请部分提前归还本金或提前结清贷款时,我行将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提前还款违约金”,并规定,“部分提前还款的,每次还款金额不少于1万元,而且需为1万元的整数倍”。
须知最后,要求借款人对须知内容无异议请签名。也就是说,签名了就等于同意这样的条款;但如果购房人不签名,银行还会放贷吗?虽然一纸合约规避了合法性的问题,但在银行面前,购房者的选择空间并不大。恐怕很多人担心银行不放款或者慢放款,而只有签字。
那么,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呢?其他地方银行怎么做的?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说,“提前还款就是要收取违约金的,这个规定在全国其他城市的商业银行也是执行的。”但是,其他地方规定的年限是多长呢?
根据公开资料,部分银行规定贷款不满1年就提前还款的,会收取最高不超过6个月贷款的利息的违约金。超过1年提前还款的,将不收取违约金。
一位刚刚在深圳办完房贷业务的购房者告诉媒体,银行规定,1年内还款罚息3个月,2年内罚息2个月,3年内罚息1个月,3年之后就不罚息。北京部分银行也是采取类似的条款。
苏州四大银行规定,超过5年时间提前还款才不收违约金。这个时间是不是太长了?银行为什么要这么做?是不是楼市调控政策的一部分?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苏州四大银行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是银行的自主行为,跟楼市调控没关系。他说,这个规定不是当地出台的政策,它是窗口指导意见,可能很多人误认为是楼市调控政策。从规定本身而言,“5年”这个时间期限相对比较长,很多城市之前有过类似的条款,但基本都是3年左右。
新规出台会影响哪些人?投机需求的人,可以通过其他银行贷款,当然也可以全款;而且,经过一系列的楼市调控政策的实施,真正投机需求的群体已经很少。有分析认为,新规出台,恐怕更多会影响刚需,也就是那些房贷压力大,过了两三年之后,手头稍微宽裕、想提前换一部分款项的人。
个贷已经是银行的优质资产了,5年的期限设定,当然能更好地保障银行的利益,规定的合法性无可厚非,但在楼市相对火热的当下,购房者在房贷问题上的话语权有限,这样做真的合理吗?其他城市的银行是否会效仿等都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记者姚东明 江苏台记者钱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