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的无偿献血者,将享受哪些优待,将有专门的地方立法来明确。南京市政府法制办25日起就《南京市献血条例(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该条例规定,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符合国家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献血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自愿献全血者每次献血量可以选择四百毫升、三百毫升或者两百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这次的地方立法就无偿献血者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做出了具体规定:(一)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达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二)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照本人献血量的三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三)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配偶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在南京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配偶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八百毫升提供。
南京这次地方立法拟明确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和捐献造血干细胞人士的“福利”和优待:(一)免费游览市、区人民政府投资并管理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二)到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四)参加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免费体检;(五)市、区人民政府给予的其他优待。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参加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进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市积分入户加分政策。(仇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