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2017-03-30  A+ A-
  3月28日上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济南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传达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听取有关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及说明、有关情况的报告和辞职案、人事任免案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柏继民主持会议,副主任夏耕、温孚江、尹慧敏、张新起,秘书长齐涛出席。

  在通过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后,会议首先传达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是在实施“十三五”规划重要之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之年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一系列重要部署,凝心聚力、团结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省政府关于《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查批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九件地方性法规的报告,省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有关人员辞职请求的议案,有关人事任免案的报告。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山东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的报告及方案(草案)。

  会议书面印发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实施情况的报告》情况的报告等,省政府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等,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我省城市交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相关法规,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情况作了图文介绍。

  副省长王随莲,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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