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官方回应袭胸事件:教师酒后失态,未猥亵女生

2017-03-24  A+ A-
原标题:临沂官方:被指袭胸的涉事教师酒后言语失态,未体罚猥亵女生

针对“临沂某中学教师被指酒后体罚女生并袭胸”事件,3月24日10时,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涉事老师确为午间饮酒,言语失态,推搡学生,导致学生恐慌,造成不良影响;现场学生和教师证实,涉事教师不存在体罚猥亵行为,目前该老师已被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此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临沂本地资讯微博发帖称,临沂第十四中学一学生向该微博求助,称学校班主任吴某酒后体罚学生,包括掐学生脖子,打脸,说脏话等,甚至还用手摸女同学胸部。

3月23日,临沂第十四中学校长告诉澎湃新闻,学校得知网络反映后,已对当事教师做出停职、停课接受调查的决定,并迅速成立调查组,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学校将把调查结果据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依规依纪处理。

3月24日,临沂市兰山区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关于网传临沂教师体罚猥亵学生事件调查:涉事教师确为午间饮酒,不存在体罚猥亵,已被依规追责。

通报称,近日部分网媒报道临沂第十四中学班主任体罚猥亵学生。该校得知此信息后,立即召开班子会议,对涉事教师进行停课调查。

通报显示,学校经过对在场的2名教师和12名当事学生逐一谈话调查,确认涉事的吴姓教师于3月22日午间饮酒,下午第二节课,该教师于教室外走廊批评教育本班学生、在办公室内与请假学生谈话时,言语失态,推搡学生,致使学生恐慌,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场7名女生、5名男生和2名教师均证实不存在体罚,也没有猥亵女生行为。被调查人均在笔录材料上签字确认。

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已将该涉事教师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并给予警告处分。同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责令该涉事教师向当事学生、家长赔礼道歉,两年之内不得评优树先,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对分管师德工作的副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学校还将在全体教师中深入开展师德教育,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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