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4月6日电(记者姜刚)记者从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印发。根据方案,2018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和结果上报工作。
方案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重点任务包括清查核实集体资产、进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等。
据悉,安徽省近年来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总村数达到1253个,覆盖所有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