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列出“18个不得”

2017-04-01  A+ A-
新华社合肥3月31日电(记者程士华)为激发市场活力,安徽省近日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行政权力列出“18个不得”,规范政府行为。

在30日召开的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物价局副局长王启康介绍,安徽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

实施意见为行政权力划定了“18个不得”,其中,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5个,涉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5个,涉及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4个,涉及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4个。

比如,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不得设置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等;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各类保证金,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等;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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