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布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2017-02-28  A+ A-
日前,我省正式出台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方案,明确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大中城市不得以买房、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探索高校农村学生毕业前后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另外,进城落户的农民不仅享受医保、子女教育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待遇,还将在租赁房屋方面获得补贴保障的权利,自由职业者未来或也能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农村毕业生或能迁回原籍

方案明确,将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要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自主权将更大。

大中城市不得设买房限制

买房将不再成为落户的硬性条件。方案规定,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大中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 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推广淮北、铜陵市试点经验,加快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支持缴存人异地转移接续使用。

落户农民将纳入住房保障

农民进城落户,首先要考虑“户”的问题,就是住在哪。方案要求,省财政在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其中,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同时,鼓励存量公租房较为充足的地区,对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进行实物配租。 同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

农民医保可接入城镇医保

医疗服务方面,将在城市实现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健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

养老方面,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可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推进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同时,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加快制定实施具体管理办法,推动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落户。(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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