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1日电 (记者张烁)记者近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要求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意见》指出,要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意见》强化了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是研究生导师必须满足的三大基本素质要求。
《意见》明确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具体包括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等七个方面。
《意见》指出,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把立德树人纳入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表彰奖励机制,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落实督导检查机制,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