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校园欺凌,各地开出哪些“药方”?

2018-07-06  A+ A-

  新华网北京7月6日电(记者 卢俊宇)为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近期北京、河北、福建、山东、四川等地纷纷出台相关的治理方案,部分地区还公布了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举报联系电话。让我们看看各地为防治校园欺凌,开出了哪些“药方”?

 

  药方一:发生校园欺凌须限时上报

 

  例如北京市的海淀、东城、丰台、石景山等区相继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分区还公布了举报联系电话。其中,东城区规定,如发生欺凌事件,各校应在10分钟内口头上报。与东城区类似,海淀区除了要求30分钟内口头上报区教委外,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还要求学校要与属地派出所、司法等部门进行对接。

  除此之外,各区还明确要求学校必须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每学期都要在学期初、中、末进行三次“防欺凌”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欺凌他人不仅是极端错误的不道德行为,对造成的后果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药方二:各级教育部门须明确防治机构

 

  河北省教育厅将成立河北省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小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还明确落实校级工作制度和措施: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时间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

 

  药方三:学校十天内要完成调查

 

  近日,福建省印发了由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综治办、福建省高院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中小学生欺凌的界定,提出预防的具体举措,规范处置程序,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在严格规范调查处理程序上,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

 

  药方四:对不同情节采取不同的惩戒措施

 

  山东省规定,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另外,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或通过职业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或职业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有关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或职业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药方五:严重的要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例如四川省规定,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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