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风景区7月起实施有偿救援

2018-06-22  A+ A-
  新华社合肥6月22日电(记者董雪)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日前发布《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宣布从7月1日起实施有偿救援,即旅游者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的,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根据办法,有偿救援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先救援后追偿,具体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

  办法明确表示,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在收到《支付有偿救援费用通知书》3个月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支付有偿救援费用的,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将其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依法追偿。同时,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有偿救援费用,并不免除其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据悉,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将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有偿救援实施情况、费用收支情况等信息,通过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等途径对外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旅游者在黄山风景区内游览,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的,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实施救援。有偿救援专门针对旅游者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的情况,其实施是为预防和制止旅游者的相关行为,维护景区正常游览秩序,使旅游者在遇险时获得及时有效救援,提高公共救援资源利用效率。”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分享到:

电脑版

Copyright@2008-2018 中国社会新闻调查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