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本月起启动医保异地即时结算

2017-03-23  A+ A-
本月起,我省启动省级退休安置人员在北京、天津、山东、江苏、四川5省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费用联网结算工作,并逐步将服务扩大至全国所有省份。

2月16日,我省省本级医保系统通过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2月28日,我省及时向北京、天津、山东、四川和江苏等5个省市,拨付了我省省本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医保预付金1145万元,成为全国首个拨付预付金的省份。

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实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是省委、省政府力推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医改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以国家首批试点省份的标准和要求,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前期工作。

同时,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意见》,确定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推进的工作思路和安排。去年一季度,完成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库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库建设等基础工作;二至三季度,建设完成省级异地结算系统,实现省本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四季度之后,实现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逐步探索推进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确保如期完成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各项工作任务,减轻我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跑腿” “垫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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