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周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3日分组审议了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公共图书馆在传承人类文明、传播先进文化、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制定公共图书馆法来明确公共图书馆的法律地位、职能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是非常有必要的。
大家认为,从整体上看这部草案有不少好的理念,如发挥和拓展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功能,更多地面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事业等。“草案提出,要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这个提法很好,但草案其它部分很少涉及信息网络这方面内容。”刘振起委员建议,以这一条款为核心,就图书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服务作出一些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庞丽娟委员建议,把信息化技术、互联网技术更多地和公共文化事业结合在一起,更多把传统图书馆理念和新的互联网技术有机融合,在更好发挥图书馆功能上多做文章,更好服务于公民的文化素养、科学素养提升。
吕祖善委员认为,政府设立的图书馆下一步工作重点应该更多放在如何向社区、农村延伸服务方面,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技术、配送系统网络把资源向社区、街道、农村延伸。穆东升委员也建议,将加强基层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与服务管理作为一个重点,在草案中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依法推进图书馆事业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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