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国旗获轻判 香港社会一片哗然促请上诉

2019-10-31  A+ A-
  新华社香港10月31日电 沙田侮辱国旗案日前在沙田裁判法院宣判,这是香港四个多月暴乱以来多宗侮辱国旗案中首宗定罪案件,但裁判官却只判被告200小时社会服务令。香港社会尤其是法律界对此一片哗然,认为判刑明显过轻,判决逻辑让人无法理解,向社会发出错误信号,有损香港法治形象,并促请特区政府律政司务必提出上诉。

  9月22日,21岁的罗姓被告伙同多名黑衣暴徒,将沙田大会堂外悬挂的国旗拆下践踏、涂黑、丢入垃圾桶,其后又将国旗从垃圾桶内取出抛落水池。罗姓被告当晚被捕后,称因“贪玩”才侮辱国旗。

  本案裁判官日前以案件不涉及焚毁国旗此等危险情节,被告认罪及年轻,以及没有量刑指引为由,只判处被告社会服务令而无需监禁。裁判官称为了“反映控罪的严重性”,把社会服务令时数提高至200小时,其间被告须接受感化官监察。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在网络发文表示,此判决必定引起全国公愤,既然裁判官表示没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须上诉。先前有人涂污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外墙,被判监禁4周。

  曾任香港特区政府副廉政专员的郭文纬撰文表示,被告做出一连串侮辱国旗行为,显然并非出于一时冲动。明知《国旗及国徽条例》规定侮辱国旗可判监禁3年,本案裁判官在判定罪行严重之后,却选择轻判社区服务,其判刑逻辑实在无法理解,许多法律界人士都认为此判决歪曲香港法制。

  郭文纬指出,本案裁判官解释其判决时没有相关量刑指引。但若他有做足功课应当知道,先前有游客在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外墙涂鸦,被判监禁4周,他应该明白在墙上涂鸦与侮辱国旗相比哪个罪行更重。早前还有一宗类似案件,一名示威者因故意损毁区旗被判监禁7日,与此案相比,侮辱国旗理应判监更重。

  郭文纬认为,这样的判决显然过轻,几乎不能对暴徒起到任何威慑作用。律政司必须立即宣布对这项判决提出司法复核,对该类罪行的严重性予以明确警示。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这次毁损国旗者仅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判刑明显过轻。本案裁判官忽略了国旗是国家民族尊严的象征,律政司必须就此案提出上诉,并由高一级法官定出量刑标准。

  香港最大政团民建联政策副发言人、律师叶俊远认为,200小时社会服务令虽为社会服务令的上限,但就此案而言,判刑实在太轻,无法起到阻吓作用。此案的犯罪过程充满暴力,案情严重,判刑须具监禁成分。特别是暴乱中,暴徒已多次毁损、侮辱国旗,倘不重判将会助长歪风,故律政司应提出上诉。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律师吴永嘉指出,暴徒侮辱国旗过程显示案件有组织、有预谋,案情相当严重。这宗侮辱国旗案直接损及国家尊严与象征,却仅判处社会服务令,会使原本守法的市民错误理解案件性质及案情严重性。

  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表示,国旗是国家象征,代表国家尊严、统一及领土完整,近期香港不断发生玷污国旗的罪行,法庭应向社会发出清楚、强烈的信息。玷污国旗是严重罪行,须以监禁作刑罚,她促请律政司提出上诉。

  30日,有民间团体前往律政司请愿,递交请愿信,要求律政司就上述案件轻判社会服务令上诉。请愿人士表示,律政司有责任维护市民对香港法治系统的信心。

  该民间团体负责人表示,对比早前有人涂鸦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外墙,被判监禁4周,判罚结果天差地别,让市民怀疑法官未能持平、公正做出判罚。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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