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警方根据证据进行拘捕行动

2020-04-18  A+ A-
  新华社香港4月18日电(记者苏万明)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回应传媒查询称,警方18日的拘捕行动是根据证据进行的。

  保安局称,根据《警队条例》(第232章)第10条,警队有责任采取合法措施以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够理由予以拘捕的人。有关的拘捕行动根据警方调查所得的证据而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例行事。

  保安局指出,在香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人可以凌驾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面对后果。如果有证据显示任何人犯法,无论他/她是什么身份或背景,都要面对法律制裁,无人可享有特权。警方必定会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处理。

  18日,香港警方拘捕多名涉嫌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人士,其中包括黎智英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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