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区长”边建边批边招标 人送绰号“王指倒”

2017-05-21  A+ A-

  原标题:王洪钟落马前民主生活会上“欺骗组织”

  未经任何论证和审批程序,就擅自决定拆除花巨资翻修没几年的体育场,将数百万元国有资产作报废处理;仅在区长办公会上提出并形成会议纪要,就拨付1800万元扶持资金给某房地产企业;在建筑材料采购环节指定采购向其行贿的厂家的材料……

  昨日,中纪委官网“忏悔与剖析”栏目推出“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案件警示录”,同时还公布了王洪钟的悔过书。

  2014年8月26日,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涉嫌严重违纪被查。经查,2001年至2013年间,王洪钟利用在密云县、门头沟区担任领导干部,负责密云县、门头沟区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396万余元。

  2015年12月,王洪钟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

  收受好处搞利益输送,干预工程建设

  王洪钟在担任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县委书记和门头沟区区长期间,正值上述两区县城市建设快速推进期。在他主导下,市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方面上马了大量工程。

  大量工程建设也意味着大量资金投入。面对政府工程这块“肥肉”,众多建筑行业商人循迹而来,“虎视眈眈”。而主导这些工程的王洪钟,自然成为商人们“围猎”的目标。为拿到工程项目,商人们不惜成本拉拢腐蚀有关领导干部。在王洪钟的违纪违法问题中,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问题占了大多数。向其行贿的人绝大部分也是从事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的商人。

  收受好处的王洪钟利用职务便利,任意插手工程建设多个环节,为老板们“拿下”项目发挥作用。他或表面上提出承包商范围由下属决定,实则早已暗示下属选取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公司承包工程,有时甚至直接指定承包商;或在建筑材料采购环节,直接指令有关公司采购向其行贿的厂家材料;或在土地出让和手续办理方面,为有关人员提供便利。

  “任性区长”“边建设、边审批、边招标”

  在错误政绩观的驱动下,王洪钟任职期间存在大量不经集体决策、不经法律程序、不正确行使职权的行为。

  在密云任职期间,王洪钟对该县老城区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造。他仅用短短三年时间,就将县城内低矮平房全部拆除。在门头沟任职期间,王洪钟一上任就推进大量拆迁工程和市政工程,追求看得见的政绩。老百姓甚至用“王指倒”来形容他在拆迁等工作上的速度和力度,称他“指哪儿哪儿倒”。

  由于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进行招投标用时较长,急于看到“成效”的王洪钟就绕过这些法律和制度规定,主导了大量“边建设、边审批、边招标”的“三边”工程。

  在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等“三重一大”事项时,王洪钟常常不按照程序规定报区委常委会讨论同意,而是在他主导的区政府常务会上通过以后就开始执行,有的施工项目甚至连会议都是事后补开的。

  比如,按照门头沟区关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规定,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出,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后,须报区委常委会同意才能执行。但习惯了“一言堂”的王洪钟,仅仅在区长办公会上提出某一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就拨付1800万元扶持资金给某房地产企业。

  “恃功骄横,民主生活会上欺骗组织”

  工程建设方面的“大动作”“大手笔”带来了城市面貌的变化,也让王洪钟赢得了“有魄力、能干事”的评价。

  面对大量工程建设方面的“显绩”,王洪钟居功自傲之心渐生,把成绩当作任性的资本,唯我独尊。

  由于王洪钟是政府“一把手”,作风又强势,区政府常务会和区长办公会成为他的“一言堂”。尤其在王洪钟担任区长初期,只要不合王洪钟的心意,官位就难保全的例子时有发生,也给后来者形成“警示”:凡是王洪钟的指示,一定要照办、快办、办好;凡是王洪钟说的工程,一定要干好;凡是王洪钟找的商人,一定要用。

  在王洪钟接受调查之前,市委有关领导也曾找他谈过话,严肃指出其工作中的问题,并要求他改进。但“能人”光环让王洪钟忘乎所以,根本听不进领导苦口婆心的忠告。后来市委领导参加门头沟区民主生活会,这本是一个放下身段和面子,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向组织坦白从宽的好机会。但王洪钟顾虑重重,始终没有鼓足勇气迈出这一步,不仅欺骗了组织,也害了自己。

  王洪钟

  男,1965年生,北京市人。

  曾任房山区副区长,密云县委书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门头沟区区长。

  ●犯罪事实:2001年至2013年间,王洪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396万余元。2010年至2012年在担任门头沟区区长期间,王洪钟违反规定拆除门头沟区体育场,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处理结果:王洪钟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2015年12月,王洪钟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王洪钟:欺骗组织有阳奉阴违倾向

  我从1983年4月在房山区霞云岭乡参加工作至今,已30多年。是党组织的教育和培养,让我从一个普通农民的孩子成长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自己非但没有珍惜,还触犯了党纪国法。对此,我要深究思想根源,认真进行反省,并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

  一、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

  二、依法行政的意识差,没有自觉置身于党组织领导之下。

  三、廉洁自律意识差,党性修养不强。

  四、欺骗组织和领导,有阳奉阴违倾向。

  ——摘录自中纪委官网公布的王洪钟的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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