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上海市反馈督察情况

2017-04-12  A+ A-
  人民网北京4月12日电(初梓瑞)据环境保护部官方微信消息,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组于2017年4月12日向上海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上海市委、市政府着力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有机结合,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

  据悉,上海市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重连续多年保持在3%左右,实施500公里骨干河道综合整治;近三年累计淘汰2540项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加强钢铁、石化等产业产能压减;实现建设用地减量20平方公里,全部用于增加生态用地;2015年以来,集中力量开展“五违四必”整治,全市28个区块共整治污染源2059处,关闭淘汰企业6033家,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5%……

  据统计,2016年,上海市大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37.5%、10.4%、28.0%和27.4%;全年优良天数占比75.4%,较2013年提高9.4个百分点。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与2013年比,2016年全市考核断面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下降10.6%和31.7%。

  截至2017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893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895家,立案处罚926家,罚款金额6211万元,拘留17人,约谈545人,问责56人。

  督察指出,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生态环境质量依然是影响城市整体发展的一个突出短板,与市民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主要问题有,部分环保工作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长三角地区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6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上海市2015年12月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则将这项工作完成时限推迟到2020年底。上海市水务局2015年11月印发《违法排放污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将污水处理设施处于建设阶段导致污水超标排放的情形列为从轻处罚,违反《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另外,上海市水务部门在核发油墨、淀粉、纺织染整等行业企业排水许可证时放松标准,未执行国家行业标准有关要求。

  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攻坚克难不够。2016年,全市259个市级考核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88个断面为劣Ⅴ类,占比为34%。2013年以来,宝山区水环境质量呈现逐年恶化趋势,2015年河流和断面水质达标率比2013年分别下降30.7%和20.7%,16个考核断面全部为劣Ⅴ类;

  有关部门执法监管偏软偏弱。上海市水务部门有法不依、处罚不严,导致一些工业企业超标纳管问题长期存在。依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严重超标纳管企业应处5万元以上罚款,但市水务局2013年以来处罚的422家严重超标纳管企业中,有375家罚款数额低于5万元的最低处罚标准。

  环保部门执法不严。督察组随机抽查3家工业企业和1家污水处理厂,均存在长期违法排污但查处不到位的问题。青浦区上海华向实芯轮胎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保治理设施不配套,长期违法排污,当地环保部门未依法进行按日计罚;环境违法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部分地区对非诉执行案件,尚未形成环保、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单位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的有效机制,导致2013年以来全市约800个被责令停止生产的企业未完成整改但依然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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