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环境问题按数量逐级问责“一把手”

2017-09-03  A+ A-
  原标题:京津冀秋冬季大气治理打出“1+6”组合拳 环境问题按数量逐级问责“一把手”

  今年秋冬季,环保部打出“1+6”组合拳进行大气治理。环保部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其6个配套方案。记者了解到,该套方案由一个总方案加强化督查、巡查、专项督察、量化问责等6个配套方案组成,其中量化问责是一大亮点。根据方案,问责细化到发现问题的数量,逐级对区县、地市“一把手”一一问责,若空气质量不降反升,最高可问责地级市委书记。

  根据攻坚方案,今年10月至明年3月期间,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的28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重污染天数均要同比下降15%以上,其中北京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25%,重污染天数要同比下降20%。

  首次制定秋冬季大气治理方案

  环保部大气司司长刘炳江介绍,秋冬季雾霾频繁,四年下来,京津冀各地PM2.5浓度下降有限,重污染发生的天数没有太大变化。此次推出的攻坚方案,特意针对秋冬季,攻坚方案和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巡查方案、专项督察方案、量化问责规定、信息公开方案、宣传方案等,形成了“1+6”组合拳。

  “攻坚方案”围绕全面完成“大气十条”的考核指标,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薄弱环节,从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入手,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本兼治措施,并按照清单制、台账式的方式,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解到各个城市,将具体任务一一落实到各个市区县,推动治理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刘炳江说,这是第一次针对秋冬季制定大气治理方案;以往都是年度方案;也是第一次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改善比例设定了目标,对于各个城市“量身定做”量化指标,将任务目标具体到市区县。

  同时,攻坚方案不仅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攻坚战,也是企业转型升级的攻坚战,整个方案体现了监测评价精细化、减排措施精细化、监管问责精细化。

  问题最突出市、区将开展专项督察

  从6个配套方案来看,强化督查方案、巡查方案、专项督察方案明确了“监督”二字,促进压力传导到位。将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强化督查严查突出大气污染问题。

  具体来说,强化督查方案,计划从9月1日至明年3月29日,开展15个轮次的强化督查,主要目标任务就是督促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期完成攻坚方案任务;巡查方案计划从9月15日至明年1月4日,开展8轮次巡查,主要任务是核查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对完成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对问题突出且解决缓慢的地方开展约谈;专项督察方案将在综合性环保督查的基础上,选择10个左右问题最突出的市(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的专项督察,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未整改问题达4个将问责县(区)长

  量化问责是攻坚方案的一大创新亮点。记者了解到,量化问责将问责事项分为“任务型”和“结果型”。“任务型”问责中第一种是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的,发现2个问题将问责副县(区)长,4个问责县(区)长,6个问责县(区)委书记;第二种是通过强化督查或巡查再发现有新问题的,发现5个问责副县(区)长,10个问责县(区)长,15个问责县(区)委书记。具体到地市级层面,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区)达到2个将问责副市长,3个问责市长,4个将问责市委书记。

  “结果型”问责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且改善目标比例低于60%的问责副市长,低于30%的问责市长,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将问责市委书记。

  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表示,量化问责关注的重点是区县级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同时延伸到地市级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的落实情况。“不允许应付、懈怠、不作为乱作为,只要你不干活就可能摊上事儿,只要你不落实责任,就会被问责。”刘长根说。

  另外,刘长根表示,量化问责实际上就是要把工作抓实抓细,在环保部开展督查的同时,各地也要举一反三,一层层把任务压下去。(记者 骆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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