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反馈督察意见 一些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2017-12-22  A+ A-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高敬)从22日开始,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向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8省(区)反馈督察意见,并移交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8月7日至9月15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对上述省份开展了督察。8省(区)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的4070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立案处罚10806家,罚款54759万元;立案侦查335件,拘留424人;约谈4855人,问责6471人。

  督察发现,8省(区)环保工作虽然取得进展,但一些环境保护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认识尚不到位,环保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的情况仍然存在。一些省直部门对自身的环保职责不清楚、不重视、不落实,认为是替环保部门“扛活”。

  二是一些地区大气和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严重滞后。

  三是一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失,重地上、轻地下,污水直排、垃圾乱堆等问题较为普遍。

  四是部分沿海地区违法围海填海和违规养殖情况常见,岸线破坏严重,生态功能退化,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情况突出。

  五是一些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破坏问题比较突出,违规审批,违规建设,只开发、不修复等现象多见。

  督察要求,8省(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编制整改方案上报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应加强督察整改,定期公开整改情况;应组织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进一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应不断推动发展转型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对督察整改情况开展清单化调度,并视情组织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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