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省份方案获批,今年底全部完成划定
生态保护红线将形成全国“一张图”
近日,国务院批准了京津冀3省(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据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程立峰介绍,北京市等15省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约61万平方公里,占15省份国土总面积的1/4左右,共涉及29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均占比超过40%。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为生态功能极重要和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地区,涵盖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基本实现了“应划尽划”。
据了解,不同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内容和功能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京津冀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水土流失控制、土地沙化控制、海岸生态稳定等七大类37个片区。
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控制、石漠化控制和海岸生态稳定等六大类144个片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水土流失控制等五大类9个片区。
按照2017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北京等15省份将陆续发布实施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督促指导山西等其余16省份于2018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做好衔接、汇总,按要求最终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总投资2.86亿元,土建前期工作已展开,预计2020年底前建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将依托卫星遥感手段和地面生态系统监测站点,形成天—空—地一体化监控网络,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掌握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发现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并依法依规处理。(记者赵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