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向2家央企反馈督察情况

2020-05-11  A+ A-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高敬)11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布了对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督察情况,指出部分下属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淡薄,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弄虚作假。

  督察指出,2家企业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五矿集团为进入稀土领域,明知赣县红金公司产能批建不符仍完成收购;放任赣县红金、定南大华等企业未批先建,在污染治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多次向其下达超过环评批复产能的生产任务指标。

  中国化工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纵容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等5家下属企业大肆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柴油,仅2018年就对外销售80余万吨,硫份最高超标985倍。

  督察指出,2家央企的部分下属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淡薄。如2015年以来,仅辽宁、江苏、湖南等11个省(区)生态环境部门就对五矿集团下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20余次。五矿集团下属的营口中板公司为骗取荣誉称号,隐瞒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26次的事实,虚假填报申报材料,制造大气污染物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的假象,并于2019年7月被国家有关部门纳入“绿色工厂公示名单”。

  中国化工部分下属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淡薄,2013年以来有65家生产经营企业因环境违法问题被行政处罚。一些企业甚至屡屡冲破法律底线、漠视地方监管。

  督察指出,2家企业存在整改落实不力问题。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五矿集团虽然编制了督察整改方案,但未经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研究,也未印发实施。

  在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公开反馈意见中,涉及中国化工所属企业6家。中国化工一直没有组织推动整改工作,导致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装整改问题多见。

  督察要求,2家企业应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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