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聘请第一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2018-12-17  A+ A-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王辰、王信、王玉梅(女)、王金南、王晓红(女)、巨晓林、毛亚庆、卞建林、过勇、朱程清(女)、刘嘉、刘尚希、江小艾(女)、苏国霞(女)、李晴、李朴民、吴浩、吴素芳(女)、何大春、张琳(女)、张翔、张兴凯、张明楷、张政文、范振喜、金民卿、周立云、周光权、孟丹、赵江涛、胡少先、侯永志、秦杰、贾楠(女)、贾文勤(女)、顾晋、徐晓兰(女)、郭雳、郭孟谦、郭洪泉、郭晓梅(女)、郭彩云(女)、海霞(女)、黄志雄、黄璐琦、戚振宏、温红彦(女)、骞芳莉(女)、翟振武、霍勇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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