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王东峰请求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东峰因工作调动提出的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王东峰简历:
王东峰,男,汉族,1958年2月生,陕西西安人,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81.07—1982.09 陕西省西安市旅游供应公司干部
1982.09—1984.07 陕西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贸易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84.07—1987.07 陕西省西安市政府财贸办综合业务处、市委财贸部政策检查处干部、副主任科员
1987.07—1989.08 陕西省西安市委办公厅秘书处秘书(副处级)
1989.08—1991.07 陕西省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研室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
1991.07—1996.05 陕西省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6.05—1998.02 陕西省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1994.09—1996.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习)
1998.02—2001.01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00.03—2001.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01—2003.01 陕西省渭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1999.09—2001.07在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03—2003.01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哲学专业学习)
2003.01—2004.07 陕西省铜川市委书记
2004.07—2013.0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3.03—2005.01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7.05—2007.07在国防大学第30期国防战略研究班学习;2010.05—2010.07在中央党校第47期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3.04—2016.09 天津市委副书记
2016.09—2016.11 天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6.11—2017.10 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7.10— 河北省委书记
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十九届中央委员。十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简历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