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11月8日电(记者李继伟)记者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河北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年底前须在本辖区确定至少一所中小学担任其兼职法治副校长。
据悉,兼职法治副校长需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建立动态沟通联系机制,定期深入学校了解校园治安状况和师生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宣传与辅导,普及法律常识,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兼职工作,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学法懂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和捍卫者。自2019年起,每名法治副校长每年至少应在兼职学校授课一次,每次辅导一小时左右。
“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是河北检方推进“谁执法谁普法”的积极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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