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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灵寿县污染企业肆意排放,相关部门充当非法保护伞!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新闻调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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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16 14:15:45

 近日,本中心记者途经052县道塔上镇索庄村时,赫然发现多家污染企业正在肆无忌惮的进行生产,并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当地环保部门在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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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环保措施的铁粉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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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附近村民介绍,这些沙场常年作业并紧挨《塔上镇第二中心小学》,一遇刮风天,风沙弥漫,学生苦不堪言,严重影响学生学习质量,多次举报也都不了了之。没办法,人家上边有关系。

随即,记者拨通了塔上镇政府电话,吕姓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处理解决,第二天一早,塔上镇闫姓工作人员又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企业老板昨晚请客吃饭了,说都是朋友。我们疑惑的是,跟镇政府工作人员熟悉就可以顶风作案吗?跟镇政府工作人员熟悉就可以不顾及群众甚至是学生的生活学习质量吗?这其中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利益联系?

在全省狠抓严打大气污染,要求各市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依法铁腕治污的今天,在全省10份以来两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全省各区市所有露天土建工程全部停工停产的情况下,仍能违背法令、明目张胆的顶风作案。难道真的是塔上人民政府给了企业顶风作案的勇气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或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震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直接负责人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面对国家法律的三令五申,塔上镇相关部门对污染企业的存在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甘当非法保护伞,这究竟是失察还是失职?本中心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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