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9日电 (薄晨棣、李楠楠)虚假诉讼败坏社会风气,妨碍公平竞争,损害司法权威,社会影响恶劣。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虚假诉讼整治力度。
新闻发布会现场。最高人民法院供图
虚假诉讼隐蔽性极强,如何甄别至关重要。《意见》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虚假诉讼,为认定虚假诉讼提供了“标尺”;总结了虚假诉讼8大特征表现,为甄别虚假诉讼提供了指南;列举了10类常见虚假诉讼,为整治虚假诉讼划出了重点。
《意见》构建了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的虚假诉讼整治机制,强调要加强立案预警,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的,既要对行为人进行警示提醒,又要对办案人员进行标记提醒,严把案件入口关。加强事实调查,通过依职权调查取证、严查调解协议等方式,严把案件事实关。加强执行审查,重点查处执行异议、复议、参与分配等程序中虚假诉讼,把好案件出口关,力争不让一个虚假诉讼进来,力保不让一个虚假诉讼出去。
民间借贷历来是虚假诉讼高发易发领域,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介绍,2020年共查处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772件,占查处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53.09%。对此,《意见》要求严格审查通过循环转账、“断头息”等方式虚构借贷、虚增本金的违法行为,严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近年来,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房屋限购、限售政策的现象有所抬头。《意见》规定,为规避调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的,应当认定拍卖行为无效。
此外,《意见》对惩治涉虚假诉讼刑事犯罪提出总体从严、打击重点、刑民协同三方面要求,从严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虚假诉讼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下一步,最高法还将为深入整治虚假诉讼制定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压缩虚假诉讼存在的空间,实现对虚假诉讼标本兼治。”贺小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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