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腐利”被“一锅端”的县文联
2017年12月,贵州黔东南州天柱县纪委收到县文联主席陶通坪存在违规超标报销差旅费、私车公养等问题的举报件。
“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如何,关键就在‘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如果‘一把手’出了问题,往往会出现严重腐败问题。所以不仅要查清楚反映陶通坪的问题是否属实,还要深入了解县文联整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整体状况。”收到问题线索,天柱县纪委高度重视。
结合陶通坪的问题线索,县纪委从综合把握“树木”与“森林”情况的高度,有点有面,点面结合,把查办陶通坪有关问题线索与推进县文联党风廉政建设大局结合起来。没曾想,查一人却引出“一窝”。
2018年1月,天柱县纪委召开问题线索研判工作会,对陶通坪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
“县文联没有公车,私车公养问题应该重点核查。”
“陶通坪的信访举报属于典型的‘四风’问题,必须严肃查处。看似事小,实则是大问题。”
“违规超标报销差旅费用,可以调取其财务资料进行核查。”
会上,针对问题线索处置,大家各抒己见。
“如果问题属实,陶通坪作为县文联‘一把手’,是否存在授意下属违规处理账务等问题?该案中是否还存在其他干部违纪问题?是否属于窝案?”天柱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强调,要充分考虑举报件所涉及问题带来的影响。
经综合研判,天柱县纪委拟定初核方案,准备从财务账簿上进行突破。随即,由天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其他相关科室协助配合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展开初核工作。
不到两个月,天柱县文联主席陶通坪等人的违纪违法事实就浮出水面。
通过调取该单位近年的财务资料、银行流水记录、相关人员谈话等,调查组发现,除了报销车辆保险、维修经费等费用外,陶通坪还存在伙同吴玉贞(时任县文联副主席,分管办公室和财务工作)和财务报账员罗政虚列支出、重复报销、套取刊物印刷费等问题。
随后,天柱县纪委监委对陶通坪、吴玉贞、罗政三人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2013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陶通坪、吴玉贞、罗政三人采取虚报刊物印刷等费用、重复报销活动开支和赞助费不入账等手段套取国家公款共计497948元。
时间回溯到2013年7月,时任县文联主席陶通坪向分管财务副主席吴玉贞提出在县财务拨给文联的印刷费上“动手脚”,用来解决单位干部职工的“福利”。
“中央和省委命令禁止违规发放津补贴,这样做会不会有问题?”面对陶通坪的提议,吴玉贞既“心动”又“害怕”。
“文联这么个小单位,没权没势的,有谁会来查?不怕。”说干就干,陶通坪很快就将这个想法变成“现实”。
如此,“一把手”跑偏,领导班子建设脱离正确轨道,职工上行下效。
福利来源,除天柱县文联刊物印刷经费每年预算十万元之外,还有县内私营企业和相关单位赞助县文联征文活动费用。
同时,陶通坪以经费紧张为由,到部分县直部门“化缘”,得到部分资金。扣除税款12645元、其他开支52165元和结余16658元(由财务人员罗政保管),上述渠道获得的397540元,被陶通坪、吴玉贞、罗政三人共同私分。其中,陶通坪个人分得140580元,吴玉贞个人分得116380元,罗政个人分得140580元,其余款项18940元被发放给县文联的其余干部。
陶通坪、吴玉贞、罗政三人心存侥幸,在干部福利上动歪脑筋。如此“福利”,实则“腐利”,违反了党纪国法,破坏了社会公平,影响的是党的形象。
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调查过程中,陶通坪、吴玉贞、罗政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如实供述纪检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犯罪事实,真诚悔过,积极退赃,上缴违纪所得。天柱县纪委监委综合考虑问题性质、程度和影响等因素,采取了不同的处置措施。
2018年11月,陶通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吴玉贞被开除党籍、降为办事员;罗政被开除党籍、降为办事员。(贵州省纪委监委 杨海燕 王继义 || 责任编辑 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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