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 10日,在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田寿涛介绍,近日天津公安机关对一起患者故意隐瞒行踪、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立案侦查。
一男子于今年1月22日自驾返回外省过春节。2月1日,其天津家住地信息员在开展在津外地人员春节期间行踪排查过程中,曾电话联系他进行核实,但该男子谎称自己一直在津,春节期间并未返回原籍,致使其居住社区无法掌握其真实行踪,未能采取进一步防控措施。
2月2日,该男子返津后,也未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向社区报告出行史。在老家期间,他曾与老家的亲属有接触,其亲属于2月2日被当地确诊为新冠肺炎,但其仍未将此情况主动向疾控部门、社区组织和医疗机构报告。2月4日,该男子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到医院就诊后被隔离。2月6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鉴于该男子的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2月8日,该男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隔离收治。
记者10日从内蒙古乌拉特中旗政府等部门获悉,因故意隐瞒疫情致2名亲属感染新冠肺炎患者赵某某被当地警方立案侦查,相关领导因排查管控工作存在漏洞被通报问责。
据介绍,经公安机关侦查,1月21日,赵某某(男,37岁,原籍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现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由武汉市途经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临河区,22日到达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宏丰村父母家中,故意隐瞒其武汉旅居史和发热病史,多次外出与人接触,违反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如实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有关要求。赵某某及2名亲属已被确诊新冠肺炎病例,造成多人被治疗或集中医学隔离。
赵某某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采取相关措施隔离收治。
记者10日从河北省邢台市获悉,针对该市内丘县确诊的1例故意隐瞒新冠肺炎事实病例,内丘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某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7日,河北省邢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透露,邢台市确诊1例故意隐瞒事实病例。患者刘某某,女,64岁,邢台市内丘县人。1月17日与丈夫、女儿、女婿、外孙一行5人驾驶私家车从武汉市洪山区返回内丘县家中。1月18日,到桥东区天一城魏少东牙科诊所看牙。1月31日,因出现气喘到内丘县中医院住院治疗。2月4日,因病情加重由邢台市120接到邢台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在邢台市、内丘县医院就诊期间,刘某某及其家人一直坚持否认其武汉市居住史,直到2月6日10时左右,经医护人员反复追问方才承认。经按法定程序对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2月7日,刘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由于隐瞒病史,刘某某失去最佳治疗时机,终因新冠肺炎致多脏器衰竭,经抢救无效于8日20时左右死亡。
事件发生后,邢台市排查出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密切接触人员77人,全部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同时,内丘县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患者立案侦查。
2月7日,警方依法对刘某某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在本案相关人员被医疗机构隔离收治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新冠肺炎致多脏器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2月9日,警方依法对刘某某终止侦查,并对其他犯罪嫌疑人梁某甲、梁某乙、王某某、任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记者栗雅婷、李云平、李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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