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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纵火保姆身陷至少6起借贷案 涉诉本金35.5万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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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27 15:25:12

造成杭州“蓝色钱江”小区母子四人死亡的放火案嫌疑人、该户保姆莫某晶已被警方刑事拘留。6月2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综合她老家广东东莞市第二法院提供的情况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法律文书,证实莫某晶至少以被告身份涉及6起民间借贷纠纷,涉诉本金总额35.5万元。

6月22日清晨,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该户女主人和三个孩子遇难。据了解,1802室面积360平方米,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当天,警方调查明确这起火灾为放火案,通过保姆专用电梯逃生的保姆莫某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东莞市第二法院27日向澎湃新闻发来的“关于莫某晶有关案件情况的回复”显示,莫在该院有四起待执行案,其中三起刚收案,暂未采取执行措施,该院将依法执行。最早的一起,因莫某晶名下没有财产也找不到人,无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已于2016年冻结莫某晶在老家东莞市长安镇厦边社区每年约一万元的分红,并在官网发布执行通知公告。

在这四起被执行人包括莫某晶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一起的执行案件立案时间在2016年10月,另三起均在2017年6月。

2016年10月立案的是申请执行人蔡某某与被执行人莫某晶、麦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认定:案涉两笔借款合同关系发生于2014年,均在麦某某和莫某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麦某某无法证明案涉款项被莫某晶用于赌博或还赌债,对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一审判决莫某晶、麦某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蔡某某连带偿还借款11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莫某晶一审开庭时缺席,判决后麦某某上诉,东莞市中院于2016年6月维持原判。

该案中的麦某某即莫某晶前夫。据介绍,因莫某晶个人名下没有财产,也找不到人,东莞市第二法院执行法官曾到莫与麦某某共同居住过的房子(现由前夫及其父亲居住,产权属前夫家)寻找,但找不到,电话也联系不上。

因下落不明,法院无法对莫某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2016年,执行法官冻结莫在社区每年约一万元的分红。2017年2月,法院在官网发布执行通知公告,通知莫某晶等履行判决书确定内容。

另三起暂未采取措施的执行案,分别是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莫某晶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执行人蔡某某与被执行人莫某晶、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以及申请执行人蔡某某与被执行人莫某晶、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本金分别为5.5万、5万、6万元,一审开庭时莫某晶均缺席,一审判决书均已生效。

此外,澎湃新闻在新华网广东频道“广州市法院系统公告送达”栏目中检索到落款为今年3月17日的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称,该院受理的原告胡某某诉被告莫某晶、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向莫某晶公告送达(2016)粤0106民初931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莫某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某某偿还借款3万元及其利息;驳回原告胡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限令莫某晶自该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另外,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8月28日,广东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麦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黄某某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被告莫某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上述连带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麦某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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