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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全面“起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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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0 16:21:00

        中新社合肥4月10日电 (记者 张强)记者10日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安徽正全面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工作,4月底前完成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摸排工作,8月底前完成规定整改。

图为金沙江堰塞湖洪峰过流后的巨甸镇。  陈静/文 李扬 摄

        2018年6月,安徽出台《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打造安徽生态文明建设“一号工程”。2019年3月,安徽印发《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简称“‘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贺泽群介绍,安徽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列为污染防治七大标志性战役之首。通过“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使安徽省长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改,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稳固筑牢,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提出,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面达标,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长江干支流消除劣Ⅴ类水体,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据了解,“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提出了“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等12项攻坚任务。

        在“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安徽聚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23个问题,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8月底前完成规定整改。

        同时,全面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4月底前完成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摸排工作,8月底前完成规定整改。按时按质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和信访件问题整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除整改时限为2020年底外,必须在2019年底前完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2月,长江干流安徽段总体水质为优,20个国省控断面中,18个断面水质为Ⅱ类,2个断面水质为Ⅲ类,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为Ⅱ类的断面增加1个;46条长江支流总体水质良好,Ⅰ至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2.8%。(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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