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探索推动城市设计工作,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经各地推荐并组织专家评审,3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将北京等2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北京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吉林省长春市、山东省青岛市和东营市、江苏省南京市和苏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和马鞍山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和义乌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深圳市和珠海市、云南省玉溪市、陕西省西安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和呼伦贝尔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名单。
《通知》从四个方面明确了试点工作内容:
一是创新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城市设计,从制度上保障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的目标。
二是探索技术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鼓励使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保证城市设计科学合理、好用、适用。
三是传承历史文化,探索通过城市设计,精细化管理城市各类空间,保护城市历史格局,延续城市文脉。
四是提高城市质量,结合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促进城市转型发展。
《通知》还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试点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试点城市工作的支持力度,督促试点工作方案落实。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要求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针对不同城市的问题,采取不同的设计方法和理念,突出做好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
三是完善保障措施。要求培育建立熟悉本地情况的城市设计队伍,增加经费投入,保障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
四是总结推广经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和不足,每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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