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今日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大连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3名涉事高管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獐子岛于2月9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连调查字[2018]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日,大连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和公司董事长在内的3名高管合计出具了4份警示函。
大连证监局认为,獐子岛在底播虾夷扇贝采捕、销售存在异常情况,对公司2017年三季报作出的2017年度盈利预测数据将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实际经营业绩与预测业绩存在重大偏差的情况下,公司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或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基于此,大连证监局判定獐子岛董事长兼总裁吴厚刚、董事会秘书孙福君及首席财务官勾荣三人对本次事件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上述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对于公司本身,监管部门认为獐子岛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大连证监局同时指出,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采取必要措施提高公司内控管理水平,确保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对于被立案调查一事,獐子岛表示,若公司因此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2018年1月营业收入保持同比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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