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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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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25 22:10:30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记者刘慧)证监会近日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案。

  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一是奥盖克未按规定披露董事长、控股股东王在军的代持情况;未披露王在军未履行限售承诺原因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未披露王在军夫妇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奥盖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奥盖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武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二是武汉凡谷少计自制半成品的领用,导致2016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超过1559万元,虚增存货超过1559万元,武汉凡谷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51.17%。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超过3810万元,虚增存货超过5370万元,武汉凡谷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的营业利润的115.09%。武汉凡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武汉凡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凡博、王志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范志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翁惠萍系杉杉股份拟收购某公司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徐康军与翁惠萍系前同事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徐康军与翁惠萍存在通讯联络,翁惠萍向徐康军泄露了内幕信息相关内容,之后徐康军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入“杉杉股份”30000股,获利约1.5万元。翁惠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徐康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决定对翁惠萍处以3万元罚款;没收徐康军违法所得约1.5万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还对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和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案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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