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6月2日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在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拟对收盘交易机制进行调整,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上交所已就收盘交易相关规则调整修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17日。
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
《交易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调整连续竞价交易时间安排,明确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为14:57至15:00;规定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安排,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在调整收盘价产生方式方面,上交所拟将原有“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的方式调整为“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并规定了出现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情形时收盘价的确定方式。
此外,规则调整内容还包括明确停牌时间跨越14:57且须于当日复牌情形的处理方式,规定收盘集合竞价的即时行情揭示内容,明确开市期间未成交买卖申报的相关安排等。
其他规则的配套修订包括:修订债券现货的收盘价产生方式,明确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沪股通每日额度用尽时的相关安排,调整盘中临时停牌的复牌时间安排,细化明确“集合竞价阶段”的适用范围等。
上交所表示,从国际实践经验来看,采用收盘集合竞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异常交易风险,降低收盘阶段的价格波动,有助于维护收盘阶段的价格平稳。下一步,上交所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规则相关安排,待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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