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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变相“现金贷” 上百“回租贷”平台锁定大学生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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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13 07:19:46

  互金协会:有部分机构或平台以手机回租、虚假购物再转卖等形式变相发放“现金贷”

  上百“回租贷”平台锁定大学生

  中国互金协会近期监测发现,现在仍有部分机构或平台“换穿马甲”,以手机回租、虚假购物再转卖等形式变相继续发放贷款,有的还在贷款过程中通过强行搭售会员服务和商品方式变相抬高利率。其中,以手机回租形式最猖獗,“回租贷”相关平台已超过100个,注册客户数百万人,大多数目标客户锁定为大学生。

  被监管部门重拳打击的“现金贷”平台竟用“换穿马甲”的手段企图逃避监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昨天发布消息称,近期有部分机构或平台以手机回租、虚假购物再转卖等形式变相发放“现金贷”,甚至故意致使借款人形成逾期。该协会呼吁消费者审慎选择平台,理性办理借贷。

  现象

  部分平台“换穿马甲”变相发放“现金贷”

  去年以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先后出台有关文件,明确了规范“现金贷”等网络借贷行为的管理要求,加强对“现金贷”业务的监管并逐步化解其形成的风险,维护了社会金融秩序的稳定。

  但中国互金协会近期监测发现,现在仍有部分机构或平台“换穿马甲”,以手机回租、虚假购物再转卖等形式变相继续发放贷款,有的还在贷款过程中通过强行搭售会员服务和商品方式变相抬高利率。特别恶劣的是,发现有少数平台故意致使借款人形成逾期以收取高额逾期费用,严重地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调查

  手机“回租贷”平台年化利率高达1832%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目前现金贷花样不断翻新,“偷天换日”逃避监管。其中,以手机回租形式最猖獗,“回租贷”相关平台已超过100个,注册客户数百万人,大多数目标客户锁定为大学生,利率畸高,一般年化利率在300%以上,个别甚至超过1000%。

  有些平台以手机回租形式发放贷款。如“某回租”平台,先以评估价格(即借款金额)回收用户手机,然后将手机回租给用户,并与客户约定租用期限(即借款期限)和到期回购价格(即还款金额),回购价格高于回收价格部分以及相关“评估费”、“服务费”即借款利息。比如手机估价1000元,需要支付260元评估费,到账740元,7天之后却需要还款1000元。以此计算,其借款年化利率高达1832%,比以前的现金贷还要高。

  有些平台在贷款过程中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抬高利率。如“某某信用钱包”会员卡价格199元,有效期7天,如用户借款2000元,14天需还款2028元,名义年化利率36%;如算上购卡成本,实际年化利率高达291.9%。

  通过虚假购物再转卖发放贷款的操作则是,平台引入虚假购物场景,用户下单购买商品,但无需支付货款,直接申请退款或转卖变现,转卖成功后即可获得资金;平台赚取延迟付款费和转卖撮合费用。

  最可恨的是有些平台故意导致借款人逾期,收取高额逾期费用。比如有些平台未自动扣划借款,借款人主动将钱打给平台还款失败。贷款逾期后,平台恢复正常,电话通知其逾期,收取很高的逾期费用。

  提示

  发现无资质开展贷款业务的机构应举报

  中国互金协会呼吁,各会员单位和相关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开展贷款业务;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机构应恪守行业自律要求,主动加强内部管理,发放贷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杜绝任何变相提高利率、恶意收取逾期费用的违规行为。同时应认真履行金融消费者教育义务,如实开展信息披露,对息费定价进行重点提示,不得以不实宣传诱导金融消费者接受与其风险认知和还款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此外,中国互金协会还请广大消费者加强金融知识学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留存相关证据,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通过法律手段主张权益;如发现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非法开展贷款业务的,消费者应当向监管部门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构报案。

  (记者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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