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延续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责令采石场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依法履行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的监管职责……”
近日,重庆云阳县两行政部门采纳当地检察院的诉前检察建议后,开具了一份特殊处罚书,递到了七曜山自然保护区一采石场。看着脚下被自己糟蹋掉的一方水土,违法行为人在相关部门的督促下“改过自新”,及时采购200斤草种、2万株刺槐,着手开始这里的复绿行动。
为了守护好青山绿水,近年来,重庆检察机关编织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并实现全市范围全覆盖,用一身“检察蓝”呵护了“生态绿”。
发挥“联动机制” 破解各自为政“尴尬”
在万州区检察院6楼走廊一尽头处,有两个看似普通的办公室,却是重庆检察机关在全市设置的第一个环境保护检察室办公地。
择一门而入,见到米双鹏时,他正在伏案看万州区森林公安移送的一摞卷宗。一桌之隔的同事,手指则啪啪落在电脑键盘上,飞速地做着录入工作。
“环境污染往往具有以水为线、以山为面的‘跨界’特点,不能简单以行政区划确定污染环境犯罪的管辖。”米双鹏说,为了打破以前各自为政的“散乱”局面,2012年初,重庆市检察院率先尝试在这里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统一办理工作,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辖区横跨三峡库区9个区县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全部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形成合力后,效率很快提高了。”米双鹏说,对环保案件跨区域进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起诉后,当年盘点,一年就办理了70余件环保案件。
之后,万州区检察院相继出台《环保检察工作办法(试行)》、《万州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协作办法》等,通过与相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档案,动态分析研判各区县环保案件特点,逐步实现了案件司法标准的统一,让检察官再次遇到类似情况就能“干有标尺”。
在此基础上,2014年12月,重庆市检察院会同市高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制定《关于集中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确定在渝北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江津区5个区实行环保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将试点工作在全市逐步推开。
一批经过统一培训的专业环保检察官走上各自“特定”的岗位。
“这些年出现的新型环保案件很多。”作为二分院一名专职环保检察官,在院里“放权”后,邓夏的重心转移到“服务”上来,汇集分析研判辖区院的环保疑难案件,并上报市检察院,与那里的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专业团队共同“会诊”,再及时出具“药方”。
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效果立竿见影。据统计,推行试点以来,重庆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539件2640人。
做好“生态修复”,从宽处理显执法“温度”
2016年3月18日,检察官在一补植现场监督嫌疑人栽植树苗。图片来源:万州区检察院
下午5点过,万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峰、副检察长陈明,陪同记者来到五桥园联合坝机场路与联合坝廉租房的一处交界地,一个初具规模的“公园”呈现在眼前,夕阳西下,依山种植的各种林木随风摇曳,三五成群的人漫步在洁净的登山步道上,悠然自得。
“这实际上是我们搞的第一块司法保护示范林。”沿着幽静的路道前行,陈明边走边介绍说,多年的工作让大家深刻认识到,打击犯罪只是手段,及时修复生态,并唤醒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才是环保司法的终极目标。
2017年,他们又一次在重庆首开先河,制定出《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生态修复工作实施细则》,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可以原地修复生态环境,也可以异地选择到这个占地348亩的三峡库区司法保护示范林种植“补过”,这样可以获得一定的“从宽处理”。
“我们主要以实施原地修复为主。”陈明说,这与后来推行的“认罪认罚”制度完全是不谋而合。
2015年12月,常年在外打工的王某,回乡后一时糊涂,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就在开县白桥镇柏大村四组水库湾砍伐马尾松129株,立木蓄积11.6563立方米。
后来听说这个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他一下慌了神,主动去投案自首,并愿意以补栽树苗的方式弥补过错。鉴于是初犯,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最终对其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
“他愿意种树弥补过错。”陈明说,为了及早兑现承诺,王某次年3月,就在原地栽种下360株苗木,总面积达3.2亩,并且后续精心管护,发现有未成活的树苗,就再次进行补栽。
“生态修复制度推出后,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二分院检察长刘晴说,分析原因,主要在于这种做法实现了打击犯罪、恢复生态和宣传环保的三赢。
目前,黔江区、江津区等地也因地制宜,先后建立了各自的生态修复基地。
裂变效应很快产生,考虑到重庆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2017年11月16日,巫溪县检察院与县林业局联合成立了三峡库区首个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专项探索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
据统计,过去5年里,重庆全市检察机关共督促754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补植林木约25万余株,放养鱼苗400万余尾。
用活“公益诉讼”,让护绿行动有新“动力”
2017年7月,万州区人民检察院与渔政、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3名非法捕捞人员,在滨江路码头集中放养鱼苗2余万尾。图片来源:万州区检察院
寒日在巫山县千丈岩水库走访,眼见一湾碧水,还有两岸青山,让过往的很多人交口称赞。“多亏了检察院的帮忙,否则,这里早被毁了!”一当地村民感慨。
这位村民介绍,2014年,这个水库被邻省一矿业公司违规排入的废水、尾矿严重污染,导致周边5万多名群众用水困难,一时民怨滔天,被国家环保部定性为“跨省界重大环境水污染责任事件”。
难题是,这个水库位于重庆市巫山县、奉节县和湖北省建始县交界地带,侵权行为地与结果发生地分属不同行政区域,大家投诉无门。
“那个时候,没有更多经验可以借鉴,大家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二分院民行处处长刘红艳,对当年的事情还记忆犹新,因为当时的法律规定中,检察机关并不具备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他们最终选择了“迂回战术”,站在“幕后”,帮助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前往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县事发地了解情况,深入当地环保、司法等部门调查取证,最后支持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发起公益诉讼。
这场全国首例跨省环保公益诉讼,也是重庆检察机关一次里程碑意义的探索。
案件胜诉后,违法企业对事发地进行了生态修复。信心倍增的环保检察官有了底气,在之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也正大光明地走到公益诉讼的“前台”。
三峡库区有丰富的水产品资源,前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这里水产品,“毒鱼”、“电鱼”案件有了上涨趋势。二分院辖区检察机关先后针对相关行政部门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漏洞,合理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发出几十份有关环境保护的检察建议,大部分得到回复和处理。
通过“倒逼”,万州区检察院呈报二分院,二分院再呈报市检察院向重庆市农委发出检察建议,促成重庆市渔政处于2015年1月出台《重庆市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暂行办法》。
“每次眼见成千上万的放养鱼苗畅游到水中,心里都会有种欣慰和痛快!”陈明说,通过放养鱼苗修复水环境的案例,近年来在重庆已经越屡见不鲜。
利好消息随之接踵而至:
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正式确立;
一个月后,重庆市检察院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支持起诉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支持起诉工作,积极支持环境污染受害单位和个人、有权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主体提起诉讼”;
四个月后,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切实做好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有了前几年的铺垫和积累,重庆这方面工作变得得心应手。2017年12月,荣昌区检察院起诉区里一镇政府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环境公益诉讼案被法院受理,环保检察官依法对当地镇政府提起重庆首例行政公益诉讼。
据统计,2017年,重庆全市检察机关立案环保类公益诉讼案件7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4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环保类案件335人,法院已判决257人;向环保、林业、渔政等部门提出生态修复检察建议2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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