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村就业帮扶,四川省出台实施意见

2021-12-21  A+ A-

   从2022年1月1日起,四川省将首次把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范围;提高脱贫人口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提高至10%……12月2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近日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对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作出部署。

  保障更有力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提高到最高400元/人

  为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我省鼓励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鼓励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实施意见》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不超过300元/人提高到不超过400元/人。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在就地就近就业方面,我省鼓励脱贫人口返乡创业。根据《实施意见》,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支持脱贫地区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各地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一定奖补,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此外,我省将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动态更新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对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分类动态监测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员就业状态,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覆盖更广泛 首次将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帮扶范围

  《实施意见》全面梳理了现有就业扶贫政策,从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组织保障4个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政策措施,都是经过脱贫攻坚实战检验过的实招硬招。相比脱贫攻坚,《实施意见》拓展了帮扶对象,首次将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农村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同时首次明确了乡村就业困难群众范围为脱贫人口、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等三类人群。

  “《实施意见》是对就业扶贫‘十五条’的延续和提升,导向性和保障性更强。”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熊小舟介绍,2018年我省出台了就业扶贫“十五条”,对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得到群众一致好评。就业扶贫“十五条”执行时间到今年底结束,《实施意见》明年1月1日起施行,实现了政策无缝衔接。与就业扶贫“十五条”相比,《实施意见》立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背景,通过支持产业发展、扶持就业载体、鼓励返乡创业、拓展灵活就业、帮助提升技能等多种方式,着力激发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内生动力,核心指向是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同时,对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奖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方面都有优化和突破,并规定了支持劳务品牌发展新政策,明确了一次性交通补助范围标准,相比脱贫攻坚时期,惠及面更宽、保障力更大、落地性更强。(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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