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高法院获悉,近日,市高法院、市教委联合下发《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通知》要求,经查实新入学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并向学生父母做好解释工作,让其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市高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联合惩戒措施,并非侵害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据介绍,失信被执行人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统称。《通知》中的高收费民办学校是指学费标准高于本区县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
如何确定是失信被执行人?记者了解到,相关单位可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点击页面左上角“综合查询被执行人”链接,输入查询对象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点击确认查询,若网页下方出现失信记录信息,则该查询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
《通知》要求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高收费民办学校对当年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也可通知学生父母自行查询后向校方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相关学校需在办理入学登记前确认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记者 黄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