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广东省委正式印发《关于广东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郑庆顺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就《实施意见》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进行解答。
创新管理体制
市县党委书记任人才工作小组组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人才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去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和明确要求。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汇报,部署有关工作。省委组织部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个别访谈等形式,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论证。文件稿形成后,先后提请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进行了审议,并于今年1月26日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是继2008年出台《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2010年制定《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之后,广东省人才工作又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举措。当前,国内外人才竞争十分激烈,广东省集聚人才的优势正在减弱。制定《实施意见》,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破除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率先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人才制度体系,最大程度地培养、引进、聚集各类人才,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真正把广东建设成为人才高地。
郑庆顺表示,《实施意见》在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创新。一是健全党管人才体制机制。针对人才工作责任落实难的问题,明确市、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综合评价指标,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将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点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和年度述职制度,将人才工作职责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二是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三是针对传统编制管理制度束缚人才发展的问题,推动普通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
突出放权松绑
提高科研项目人力成本费用比例
据了解,《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健全引才用才机制、强化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人才流动机制等五部分内容。
郑庆顺表示,《实施意见》在制定过程中,注重把握了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突出放权松绑。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发展需求,着眼解决制约广东省人才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三是突出广东特色。结合广东省实际,总结实践经验,提出一系列具有广东特色的改革创新举措。四是突出务实管用。《实施意见》稿的每一条、每一点都是具有现实必要性和较强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力求实际实用实效。
郑庆顺举例说,针对科研经费“人员费”比例较低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提高科研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用支出比例,人力资源成本费一般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40%,软科学研究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60%,劳务费预算和绩效支出不单设比例限制。又如,针对设备采购流程复杂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采购进口仪器实行备案制管理。再如,针对海外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不便的问题,抓好落实公安部关于支持广东创新驱动发展和自贸区建设的16条出入境政策,在申请永久居留、延长居留期限、办理人才签证、过境免签、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等方面为人才提供更多便利。再如,针对房价高企降低人才吸引力的问题,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新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省财政分别给予350万元、250万元、150万元的购房补贴。
加大引才力度
优化广东特支计划 资助全部用于生活补贴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的力度。其中明确强调要优化提升广东特支计划,资助经费全部用于生活补贴,给予杰出人才每人12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领军人才每人8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青年拔尖人才每人50万元生活补贴。优化提升珠江人才计划,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加大企业的引才聚才力度,继续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给予单个团队最高1亿元资助;大力引进领军人才、企业家、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根据当年申报公告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工资薪金收入及相应个税标准直接认定引进人才资助对象,并按实际年薪提供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连续资助5年,对从事基础研究的连续资助10年;实施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支持外籍(境外)和有留学经历的博士毕业生在广东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分两年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6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在广东省工作的,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针对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提升“扬帆计划”,加大帮扶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的力度,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对入选“扬帆计划”的团队给予最高800万元资助,对入选“珠江人才计划”的团队给予双重资助;粤东西北地区引进紧缺拔尖人才,根据当年申报公告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工资薪金收入及相应个税标准,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标准的2倍提供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培养高层次人才,对入选人才一次性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粤东西北地区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对粤东西北地区新增高级技师每人资助2万元;推进实施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科技专家服务团、人才驿站项目。
郑庆顺透露,接下来,广东还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常态化的企业家培训机制,每年选送200名省内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国家及省重大人才工程创业人才到国内外学习培训;实施“领航100”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打造广东大型骨干企业人才后备梯队。加强青年人才的培养,每年资助400名40岁以下的优秀科研人才到海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对在珠三角地区工作的新增博士,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给予每人不少于10万元生活补贴;对在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下辖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工作的新增博士,由省财政给予每人20万元生活补贴。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实施海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给予最高40万元生活补贴;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支持广东省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而且,还要鼓励人才中介组织、猎头机构和个人等举荐人才,给予举荐者相应补贴。
强化激励机制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人员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
《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并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郑庆顺说,接下来,广东要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自主评审。为了支持引进人才和本土人才组成团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将对项目入选的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科研经费,考核优秀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接下来,还要提高人才享受科研成果收益比例,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收益或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用于奖励科技成果重要贡献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设立“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分别各奖励300万元、100万元。
如何让人才顺畅流动起来,更好服务推动广东创新驱动发展?
郑庆顺说,在人才流动方面,广东将建立人才顺畅流动的“旋转门”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离岗或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要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对新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乡(镇)、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具有正高或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省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8万元岗位补贴。还要充分发挥广东省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深化粤港澳人才交流合作,支持港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与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开展全方位合作,允许具有港澳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在广东省提供专业服务,支持港澳青年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或自主创业。●南方日报记者 周志坤 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