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拟修订 居住证或可办生育登记

2017-03-29  A+ A-
广东省居住证

广东省居住证 记者 黄巍俊 摄(资料图片)

  28日上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广东是全国流动人口最多的省份,目前有流动人口3903万。2009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国率先推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但条例眼下面临一些现实层面的挑战:首先,据省公安厅统计,目前广东的流动人口中,约有820万人居住期在半年以下,很容易再次流动或回流原籍,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即发放居住证,造成了居住证发放过滥和浪费,加大了公共服务供给负担和财政压力;其次,条例与国务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居住证申领条件、程序、管理要求以及持证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等均存在不相适应之处,亟需修订。

  28日送审的修订草案,依然坚持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并明确“广东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同时,居住证还增加了可“办理生育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福利。

  居住证篇

  谁可申领?

  根据修订草案,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如何申领?

  根据修订草案,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按照规定申领或者补领、换领居住证,上述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

  丢失、变更地址咋办?

  根据修订草案,居住证遗失、损坏或者登载内容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请补领、换领。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申报居住地址变更登记的,无需换领新证。

  如何收费?

  根据修订草案,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

  有何福利?

  根据修订草案,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公共法律服务,以及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有了居住证还有很多办事上的方便,比如,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

  当然还有最重要的,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居住登记篇

  哪些人需要登记?

  根据修订草案,除在居住地就医、就读、探亲、旅游、出差等情形外,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上述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流动人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

  房东雇主也有职责

  根据修订草案,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并督促其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上述机构。

  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的,应当督促其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并于招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将申报登记或者备案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罚。(记者黄丽娜 制图/陈炜)

分享到:

电脑版

Copyright@2008-2018 中国社会新闻调查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