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6月5日电 题:提高政策类住房供应比例 更突出民生属性——深圳住房新政观察
新华社记者赵瑞希
2018年至2035年筹建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带有政策支持性的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市场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量的40%左右;将公交司机、地铁司机、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和先进制造业蓝领产业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分析人士认为,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深圳正在想方设法扩大住房供给,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把住房的民生属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租购并举,把各类群体涵盖到住房保障体系之中。
近年来,深圳人口持续净流入,商品住房价格高企,深圳2018年5月新房成交均价高达54111元/平方米,住房供需不平衡、结构不合理、保障不充分等问题突出。过高的房价对城市留住人才,保持创新活力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深圳市常住人口1253万人,预计至2035年,常住人口将达到1800万人,新增约550万人,预计新增住房需求约180万套。
为解决好市民的住房需求问题,推进住房供需匹配,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35年,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这意味着,市场商品住房2018年至2035年的供应总量不高于70万套,平均每年供应3.89万套,低于此前的深圳商品房年供应量。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市场商品住房“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并且“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租房各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其中: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可租可售,租售价为市场价的60%左右;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可租可售,以售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50%左右;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30至60平方米为主,只租不售,租金为市场价的30%左右,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
对于人才住房,征求意见稿明确,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各方面人才供应。对此,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张学凡表示,高层次人才和量多面广的基础性人才都是人才,都可以按规定租购人才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将公交司机、地铁司机、环卫工人、蓝领产业工人等群体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内。深圳将安排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向符合条件的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且不限户籍。
为了实现大规模筹建目标,深圳拟提出“八大供给主体,六类保障渠道”。
除充分调动原有的市场力量和政府力量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扩大住房供应主体,提出支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和原村民,通过“城中村”综合整治和改造,提供各类符合规定的租赁住房;支持各类金融机构,采取直接投资、融资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建设筹集具有公益性质的各类住房等。
为了确保土地供应,除了原有的城市更新、商品房配建等,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通过以下方式筹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一是盘活存量用地,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推进已批未建用地、社会存量用地、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征地返还用地等开发建设;二是实施公共设施综合开发,通过轨道交通车辆段和停车场、公交场站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综合开发建设;三是开展城际合作,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推动建立都市圈城际住房合作机制,结合轨道交通和产业布局,在临深片区开发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深圳市住房研究会会长陈蔼贫说,此次深圳拟出台的住房新政,明确了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路径和方法,将对深圳住房市场产生积极影响。但由于该意见涉及方方面面,未来的配套法规修订、制订任务繁重,如何做好政策衔接,实现平稳过渡,仍有许多工作要做。